本报讯(记者 刘强)记者3 月3 日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我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我省编制了《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 月2 日印发施行。
《办法》明确了国家、我省有新规定或行业专门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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