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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8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国家出台标准防学生近视

教材字号不得小于“小5 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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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无论是中小学、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科书、教辅材料、考试试卷、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还是教室灯具、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必须符合近视防控的要求才行。

其中,学生教科书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 号字”;而教学多媒体则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并符合蓝光防护要求。

受多重因素影响,青少年视力健康每况愈下。2 0 2 0 年,教育部对九省份部分学生的一项调研显示,与2 0 1 9 年底相比,半年来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 1 .7 %,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 5 .2 %,初中生增加了8 .2 %,高中生增加了3 .8 %。

孩子们的眼睛太疲劳了,如何从各个方面进行近视防控?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于2 0 2 1 年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而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无论是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必须遵守新标准。

按照新标准,不同年级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对字号的大小和字体,均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 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 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而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 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 号字”,字体以楷体为主。

对于教科书中的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 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 号字”。

新标准对教科书中文字每行之间的行距也进行了“差异性”规定。其中,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 毫米;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 毫米;其他各年级应不小于3 毫米。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而对于如今教学中常常使用的多媒体,新标准则提出,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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