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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精神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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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试点地区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试点地区的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试点地区所有高校要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达100%;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专用短号码心理援助热线。根据通知,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按照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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