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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因哺乳晚到或早退 工资差额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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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享有各种法定假,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由于一些职工和用人单位对这些法定假的理解不到位,产生了各种纠纷。

小陆是一名新手妈妈,产假结束返岗上班后成为背奶一族。因离家较远,小陆选择每日晚到一小时或者早退一小时,且已经将每日一小时哺乳时间的安排向主管领导说明报备。后因公司扣除小陆全勤工资双方发生争议,法院最终支持了小陆要求单位支付全勤奖、支付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可享受哺乳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 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按照该规定,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且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报酬。还需要指出的是,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可享受哺乳假外,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不能将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等计为病假、事假、缺勤或旷工,应当将前述期间算作劳动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应分清“三期”(孕、产、哺)可协商范围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内容,依法安排“三期”女职工工作、保障“三期”女职工获得劳动报酬、平等就业等权利。

职场妈妈依法享有“三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三期”问题,通过双方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最后,笔者呼吁,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职场妈妈,不仅仅关注职场妈妈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更要关注职场妈妈背负的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给予职场妈妈更多的保护和宽容。

□马敬 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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