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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0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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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苏怡)4 月7 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明确了奖金计算方式,最高可奖励1 万元。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1 5种类型。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时,不仅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还要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

办法规定,举报Ⅲ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 0 0 元至5 0 0 元的奖励;举报Ⅱ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 0 0元至5 0 0 0 元的奖励;举报Ⅰ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 0 0 0 元至1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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