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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教育法修正草案进一步严惩冒名顶替入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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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比一审稿,二审稿主要对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

“教育法修正,冒名顶替入学或将入刑”,一审稿的上述修改,引起广泛关注。

二审稿中就“冒名顶替入学”相关条款的表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将一审稿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据了解,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比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范围更宽,不限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同时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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