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缴纳“个人保费”实则克扣农民工工资
律师建议,企业以“扣”留人不可取,以“心”留人才长久
实发工资月月比应发工资少3 0 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索要欠薪和补偿金遭拒咋办?
4 月1 2 日,一场关于“克扣工资”还是“合法缴纳社保费用”的劳资纠纷有了结果: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大连某木器厂给付内蒙古籍农民工王峰克扣工资2 1 0 0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 元……至此,历时2 9个月的官司告结,王峰长舒了一口气。
据了解,有些企业打着缴纳“个人保费”的幌子克扣农民工工资,闹到法庭上,反倒是“得不偿失”。
月月扣钱说缴社保,可银行流水比工资表少3 0 0 元
2 0 1 4 年7 月,王峰从内蒙古来大连打工,入职大连某木器厂当电工。入职时口头约定,如果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到手月薪7 0 0 0 元,要是缴纳“社保”,单位扣除单位承担的1 5 0 0 元保费。此外,每个月再扣3 0 0 元工资,年底作为福利一起发,这样做的目的,是担心农民工干一半活儿跳槽。
“我当时想在大连长期打工,如果单位能给我交保险,将来年龄大了就可以办退休。”王峰说,到手的钱少点,但未来踏实。于是,企业工资表上标明王峰月薪5 5 0 0 元,实际上打到王峰卡上是每个月5 2 0 0 元。
工作头四年里相安无事,企业每年年底会一次性支付3 6 0 0 元“扣留工资”。
2 0 1 8 年1 0 月2 2 日,王峰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其后被认定伤残八级。由于企业为王峰缴了“社保”,其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无法在原岗位工作,王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遭拒。
2 0 1 9 年1 2 月3 0 日,王峰以“克扣工资”为由向企业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辩称“扣留工资”是“个人保费”
2 0 2 0 年4 月1 0 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大连某木器厂给付王峰克扣工资2 1 0 0 元(2 0 1 9 年3 月~ 1 2 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 .8 万元等共计1 4 .1 万元。木器厂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每月扣发的3 0 0 元是王峰应承担的‘个人保费’,我们公司已经实际向社保中心缴费,不存在克扣问题。”庭审中,大连某木器厂委托代理人张艳清辩解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木器厂的说法,没有克扣,自然不用支付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用人单位每月扣留王峰工资3 0 0 元,无任何法律依据,王峰以此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对于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是代扣代缴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是可以的,但单位没有事先说明3 0 0 元是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也不能作为福利返还给劳动者。单位存在过错,王峰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4月1 2 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木器厂给付克扣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 4 .1 万元。
不要玩文字游戏,而应以“心”留人
王金海以此案为例提醒用人单位,不要再玩“应发”“实发”的文字游戏,为了减少人工成本支出,打着缴纳“社保”的幌子克扣工资,最后受伤的反倒是自己。如果没有每月克扣3 0 0 元,此案中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 元本不必支付。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王金海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农民工福利待遇、畅通晋升通道、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以“心”留人方式留住农民工,而不是以“扣”留人。面对恶意跳槽、离职的农民工应当事先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由法律制裁不诚信者,不要通过私自克扣工资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为化名)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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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月月比应发工资少3 0 0 元,解除劳动关系时,索要欠薪和补偿金遭拒咋办?
4 月1 2 日,一场关于“克扣工资”还是“合法缴纳社保费用”的劳资纠纷有了结果: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大连某木器厂给付内蒙古籍农民工王峰克扣工资2 1 0 0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 元……至此,历时2 9个月的官司告结,王峰长舒了一口气。
据了解,有些企业打着缴纳“个人保费”的幌子克扣农民工工资,闹到法庭上,反倒是“得不偿失”。
月月扣钱说缴社保,可银行流水比工资表少3 0 0 元
2 0 1 4 年7 月,王峰从内蒙古来大连打工,入职大连某木器厂当电工。入职时口头约定,如果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到手月薪7 0 0 0 元,要是缴纳“社保”,单位扣除单位承担的1 5 0 0 元保费。此外,每个月再扣3 0 0 元工资,年底作为福利一起发,这样做的目的,是担心农民工干一半活儿跳槽。
“我当时想在大连长期打工,如果单位能给我交保险,将来年龄大了就可以办退休。”王峰说,到手的钱少点,但未来踏实。于是,企业工资表上标明王峰月薪5 5 0 0 元,实际上打到王峰卡上是每个月5 2 0 0 元。
工作头四年里相安无事,企业每年年底会一次性支付3 6 0 0 元“扣留工资”。
2 0 1 8 年1 0 月2 2 日,王峰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其后被认定伤残八级。由于企业为王峰缴了“社保”,其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无法在原岗位工作,王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遭拒。
2 0 1 9 年1 2 月3 0 日,王峰以“克扣工资”为由向企业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辩称“扣留工资”是“个人保费”
2 0 2 0 年4 月1 0 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大连某木器厂给付王峰克扣工资2 1 0 0 元(2 0 1 9 年3 月~ 1 2 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 .8 万元等共计1 4 .1 万元。木器厂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每月扣发的3 0 0 元是王峰应承担的‘个人保费’,我们公司已经实际向社保中心缴费,不存在克扣问题。”庭审中,大连某木器厂委托代理人张艳清辩解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木器厂的说法,没有克扣,自然不用支付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用人单位每月扣留王峰工资3 0 0 元,无任何法律依据,王峰以此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对于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是代扣代缴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是可以的,但单位没有事先说明3 0 0 元是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也不能作为福利返还给劳动者。单位存在过错,王峰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4月1 2 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木器厂给付克扣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 4 .1 万元。
不要玩文字游戏,而应以“心”留人
王金海以此案为例提醒用人单位,不要再玩“应发”“实发”的文字游戏,为了减少人工成本支出,打着缴纳“社保”的幌子克扣工资,最后受伤的反倒是自己。如果没有每月克扣3 0 0 元,此案中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 2 5 0 元本不必支付。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王金海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农民工福利待遇、畅通晋升通道、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以“心”留人方式留住农民工,而不是以“扣”留人。面对恶意跳槽、离职的农民工应当事先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由法律制裁不诚信者,不要通过私自克扣工资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为化名)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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