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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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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屈先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通知,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月1755元,最低标准从每月1440元提高到每月1575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55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65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75元。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

同时,我省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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