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给各企事业单位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1.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2.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3.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
5.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6.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陕西省总工会
2021年6月15日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全省各用人单位:
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1.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2.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3.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
5.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6.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陕西省总工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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