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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5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人行道不再增设停车位

已设置的逐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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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何军)6月25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条例规定:人行道上不再增设停车位,已设置的逐步撤销。

《条例》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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