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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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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  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并于近日印发。

《指引》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和应用规范,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参照《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指引》明确: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指引》要求,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建设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通过政府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满足电子政务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便捷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培训等业务。非政府平台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交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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