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3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再次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27万余人
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近日,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优抚对象27万余人。
从8月1日起,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统一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按一定幅度予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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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近日,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优抚对象27万余人。
从8月1日起,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统一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按一定幅度予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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