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95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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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
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 实习生 童露雅)8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获悉,陕西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
上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截至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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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 实习生 童露雅)8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获悉,陕西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
上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截至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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