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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细则发布

高技能人才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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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秦社)近日,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细则正式发布并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细则规定,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获奖个人和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列入西安市劳模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在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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