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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工匠”评选实施细则》出台

鼓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入选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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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翟西滨)8月18日,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工匠”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咸阳工匠”评选活动将在全市百万产业工人队伍中逐年展开。

《细则》明确,“咸阳工匠”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年评选一批。

《细则》确定,“咸阳工匠”评选对象面向全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家和省、市级技能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世界技能大赛入围选手;全国技能比赛前20名;省级技能比赛前6名;市级技能比赛前3名;领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师带徒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贡献者;掌握绝招绝技绝活,并总结出操作工艺和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拥有高超绝技,擅长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在挖掘和传承制造工艺上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得“大国工匠”“三秦工匠”的在咸工作技能人才申报“咸阳工匠”直接认定。处于违法犯罪处罚期和违纪影响期的个人,不得参加“咸阳工匠”评选。

评选申报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文部署,市总工会负责组织申报、汇总资料、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将推荐材料复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提出“咸阳工匠”候选人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入选名单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细则》确定,“咸阳工匠”入选者享有以下政策待遇:对“咸阳工匠”入选者给予奖励;建立滚动支持机制。对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的“咸阳工匠”入选者给予一定技术资金支持;入选者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技术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脱产学习和技术交流;入选者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培训考察和健康体检等活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秦工匠”“市级劳模”等,优先在“咸阳工匠”中推荐;鼓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入选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细则》规定,“咸阳工匠”入选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市总工会设立工作平台具体实施;入选者管理期限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退休、工作调动离开本市的,保留工匠称号,不再享受工匠相关待遇;建立“咸阳工匠”入选者退出机制;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咸阳工匠”荣誉称号,收回相关奖励和证书。

《细则》明确,“咸阳工匠”评选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细则》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咸阳工匠’评选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全市百万产业工人的关心关爱,这是咸阳工人的喜事实事,更是‘咸阳工匠’的‘诗与远方’。下一步市总工会将全力把《‘咸阳工匠’评选实施细则》贯彻好、落实好,为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智力支撑和舆论引领,让‘咸阳工匠’成为故都大地的‘香饽饽’,为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田一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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