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强)12月1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陕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系统推进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安排,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更加具体清晰。同时,对召回技术支撑机构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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