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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7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野泳事故频发的警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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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暑假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西安地区各条河流、水库的溺亡人数超过500人。(7月30日《华商报》)

每年的夏天,总有一些地方让人不愿听到的野泳溺亡事故发生,而这其中又多为少年学生。最近在笔者当地就发生了两名大学生下乡暑期支教野泳溺亡事故,事故发生无疑是令人痛心的,如此野泳事故频发,值得警示和思考。

暑假,本应是学生儿童快乐时光的美好时刻。然而,几乎每个夏天,一些地方野泳溺亡事故发生,往往是学生儿童居多,使得本该是孩子们享受快乐时光的假期涂上了一抹悲伤的色彩。

生命与水,本是一种天然的和谐共存关系。人是离不开水的,水本身也并不具备危险性,只是人在与水的相处过程中,一旦缺乏了驾驭水的能力,就存在了危险性的可能。任性野泳,有时与死亡往往就隔着一个河岸。说白了,由于缺乏游泳知识或对水域安全状况不态了解,危险会随时发生。

事实证明,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不足以对加强防溺水教育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国青少年的游泳教育应该是存在缺失的。一方面,我们目前的教育体制并未将游泳纳入教育课程。尽管学校大多重视安全教育,但说教式教育对处在心智不够成熟的青少年而言,作用往往甚微。

另一方面,家长也无法对孩子的游泳教育。尤其是农村,一般家长都外出打工,一到假期时,孩子们基本是“放任自流”状态。即使在城里,由于游泳场馆的人满为患,加之高价门票的“门槛”,一些有意让孩子学习游泳知识的家长,也只能让孩子偶尔为之,甚至望而却步。

尽管当前在有些地方甚至尝试防野泳与“河长制”相挂责,但无论有多少人巡河,无论用多么严厉的整治措施,还是有人想冲破重重阻碍去野游,甚至让人不愿看到的惨剧发生。

种种因素之下,今天,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中,游泳教育仍然是缺失的一块。如何补上这一课,是我们从这些悲剧中最应该汲取的教训。能不能让学游泳成为教育公益项目?能不能提供更多价格低廉、设施完备的游泳池?这些恐怕是“亡羊补牢”,还不晚的。

(张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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