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能否反悔
【案情介绍】
张某为某建筑工地工人,2021年4月1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腰部被砸伤,2021年4月5日,他与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建筑公司给付张某赔偿金3.8万元。2021年4月28日,张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后张某申请仲裁,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张某已就赔偿问题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呢?
【律师解答】
要否定已经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果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明显比法定标准低很多,就可以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具体的赔偿数额比法定标准低多少构成显失公平,可以从赔偿数额与法定数额的差额及比例、劳动者的受伤害程度、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情况(急需治疗、劳动者的文化程序、是否寻求法律帮助、有无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和解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故应予以撤销,按照法律规定给以赔偿。
【律师提醒】
工伤程序过于复杂,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可能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应注意撤销权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工伤职工应多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宫祥兰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案情介绍】
张某为某建筑工地工人,2021年4月1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腰部被砸伤,2021年4月5日,他与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建筑公司给付张某赔偿金3.8万元。2021年4月28日,张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后张某申请仲裁,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张某已就赔偿问题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呢?
【律师解答】
要否定已经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果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明显比法定标准低很多,就可以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具体的赔偿数额比法定标准低多少构成显失公平,可以从赔偿数额与法定数额的差额及比例、劳动者的受伤害程度、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情况(急需治疗、劳动者的文化程序、是否寻求法律帮助、有无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和解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故应予以撤销,按照法律规定给以赔偿。
【律师提醒】
工伤程序过于复杂,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可能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应注意撤销权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工伤职工应多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宫祥兰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