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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19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不到指定医院复查就不批准病假

公司拒收假条并解聘员工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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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病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批准其休假治疗。这样做既是对员工的体贴关爱,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履行。艾虹(化名)生病后,公司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对她的休假治病事宜进行审批。可是,她的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加之她患的是抑郁症,表面看起来又不像什么大病,因此,公司建议她到北京一家专科医院进行复查。

“公司怀疑我‘泡’病假,要求我到指定医院复查并完善请假手续。”艾虹说,她按照人事主管的要求到所在区医院进行复查,但公司认为她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于是,艾虹到北京另外一家主治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进行复查,公司仍以不符合要求为由再次拒收她的请假申请。接下来,公司便以连续旷工3天构成严重违纪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对员工提交的病假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系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责。在艾虹已提交专科医院的《病假证明书》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其到公司自行指定的医院复核不具有合理性,亦忽视了对患病职工的身心关怀。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请假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故令公司支付艾虹经济赔偿45517.81元。此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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