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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设立渭河生态区禁建污染工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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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浩)西安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设立西安市渭河生态区,禁止在该生态区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

通告指出,西安市渭河生态区重点发展生态保护、生态旅游、文化休闲、农业观光、滩地湿地治理等项目,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限制开发类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审批。渭河生态区沿岸城市建设规划要服从生态区规划,已建成区段要逐步改造,满足生态区要求。对生态区内的准入项目,要严格控制滨水天际线建筑高度,保证低强度、低密度建设要求。

据了解,西安市渭河生态区位于渭河西安段。纵向范围为:南岸西起周(周至)-眉(眉县)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不含咸阳段);北岸西起秦(秦汉新城)-高(高陵)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横向范围包括:沿渭河两岸堤防向外按照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区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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