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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7期:第04版 秦风

焚书台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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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堆遗址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东南约2公里秦文化遗址公园内,尤河东岸的河滩之上,在河滩低处矗立一个高土台,现存约1000平方米大小,高出地面20米左右。

在秦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初夏的湭河是极美的,河水碧波荡漾,两岸杨柳摇曳多姿,丁香、紫藤萝等竞相开放,引得不少游人前来观赏。沿着湭河一直向南,就可以到达秦代文化遗址公园,这里松柏环绕,苍翠满眼,同样让人流连忘返。而其中遗存的焚书台遗址更是让公园多了几分肃穆与厚重。

焚书台遗址被称作灰塠,又名灰堆,相传为秦始皇焚书之所。据明代《渭南志》载,秦焚书台遗址仅存土台一座,东西约45米,南北约38米,高约9.5米,今日所存遗址与古文中记载相去不远。2008年9月,焚书台遗址被公布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如今的焚书台遗址绿竹环绕,草木茂盛,一条鹅卵石小道在青石栏杆的守护下从地面延伸至土台最高处,曲折环绕,不由得让人想探索一番。在草木无法覆盖的地方,裸露的黄土依旧棱角分明,仿佛攒聚了无尽的力量,向世人讲述着当年焚书事件的始末。

据《史记》记载,公元前221年,在秦国六代君王的励精图治之下,秦国终于横扫六合,一统天下,秦始皇嬴政建立秦朝,称“始皇帝”。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和丞相李斯等人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由中央政府任命官吏治理地方,避免出现诸侯拥兵自重,威胁中央集权的局面。这一政策却遭到淳于越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要想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学习商、周两代分封诸侯的古制,“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然而,他们肯定想不到,秦朝之后的汉朝在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大肆分封诸侯,严重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最终引发“七国之乱”,一度威胁到汉王朝的统治。

然而,为了全面统一政令,压制不同意见,顺利推行郡县制,在秦始皇的支持下,李斯提出了一个极端的办法——焚书。“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天下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数烧毁;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数千年前,就在焚书台之上,火光冲天,无数文化典籍被付之一炬。自此,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三类书籍可以在民间流传外,民众仅能“以吏为师”学习法令。这样一来,不仅是反对郡县制的声音,其他任何的不同意见都不允许谈论,李斯希望通过焚书“别黑白而定一尊”,永久地维护皇权的至尊地位。

焚书真的能保证秦王朝的长治久安吗?唐代诗人章碣给出了自己的看法:“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焚书可以烧毁书籍,可以打压对郡县制的反对意见,但是不能消除百姓对秦法苛政的愤怒,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纷纷揭竿而起,敲响了秦王朝的丧钟。

秦二世三年,项羽斩杀子婴,火烧阿房宫,将秦国故地一分为三。“玉殿珠楼二世中,楚人一炬逐烟空。却缘火是秦人火。只与焚书一样红。”终于,在阿房宫的熊熊大火中,秦王朝彻底走向了覆灭。

□夏莲  马培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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