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5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 明确全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关键字:登记,核准,企业集团,取消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3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公司无须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再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备案。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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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3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公司无须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再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备案。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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