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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5期:第02版 综合

省医保局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纾解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面临的困难问题,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出台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本报记者就该措施中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解读。

允许部分企业缓缴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主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医保权益记录。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后,省医保局又进一步优化了缓缴的流程,将“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简化为“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确保政策实施直达市场主体。

允许企业补办医保业务

对于受封闭管理(静态管理)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等业务的企业,允许自封闭管理(静态管理)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

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省医保局取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户籍限制,便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

此外,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稳定发展。

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

通过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异地就医不执行转外就医待遇调减等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占用医院当年总额预算指标,我省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物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等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应对年初省内疫情,省医保局还指导西安、宝鸡、延安等市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9700多万元,保障医疗救治需要。

扎实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

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疫苗及接种费用由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目前,我省共计提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62.20亿元,有力保障了全省疫苗接种工作顺利推进。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救助

我省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比例设定主要是依据国家医保局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救助,结合以往已执行的救助比例政策,在保证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测算基础上,经与省民政厅进行确认,按照100%比例对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救助,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这个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人群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这是按照国家救助文件中“设置救助比例要适宜适度”的要求,省医保局与省民政厅沟通测算,在确保费用可控的条件下设置的。

加强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人口监测

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2.6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每月将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数据反馈至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救助、返贫致贫人口等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待遇保障。同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申请救助机制给予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本报记者  兰增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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