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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68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印发

“优师计划”师范生必须到脱贫县中小学任教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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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彦刚)7 月6 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 年以上,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

据了解,从2 0 2 1 年起,我省每年招收“优师计划国家专项”师范生8 0 -2 0 0 人,“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师范生6 0 0 -8 0 0 人,采取定向方式由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面向我省5 6 个脱贫县培养本科层次“优师计划”师范生,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到脱贫县(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履约任教6 年,从源头上改善脱贫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

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工作方案》明确,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志愿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优师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需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生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均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 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

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

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工作方案》强调,“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落实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责任监管和违约处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岗位,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优师计划”毕业生可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学间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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