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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08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公办高校住宿费最高拟12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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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婧 常彭朵)8 月1 5 日,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 月3 1 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生公寓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一类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8 平方米,入住4 或6 人,设室内卫生间,冬有暖气夏有风扇,每人配衣柜、书架等,住宿费标准1 2 0 0 元/生学年。

8 月3 1 日前,群众可通过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将意见反馈省发改委,反馈意见请留下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联系。(传真:0 2 9 -6 3 9 1 3 6 2 1 ;邮箱:f g w j g c @s h a a n x i .c n)

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寒暑假未离校不得另收费

公办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公办高校使用,或公办高校根据需求购买其服务的学生公寓,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住宿费。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访学或休学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按月计退住宿费

安装的空调可收折旧费

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未发生住宿而申请退费的,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高校退费应自学生申请之日起1 0 个工作日办结。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在定额范围内的不收费(每学年按1 0 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公办高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安装的空调,可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空调折旧费。空调折旧费按年分摊,具体管理和收费办法由各公办高校合理确定,每学年公布一次运行成本。

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

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公办高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楼应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公寓文化建设、公共场所保洁、收发传达等工作;公寓显著位置应公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供学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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