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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4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推荐理财产品岂能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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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黑龙江哈尔滨市民朱晓明和家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总共投资840万元,最后却成了保险。工作人员介绍,朱晓明买的5年缴费期的产品的确是终身的,不能在交满5年保费之后退还本金。如果想要拿到全部的本金,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她去世,否则只能取出一部分。如果现在终止合同,本金会亏损很多。

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全是两个概念,即便是兼具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也与纯粹的理财产品有所区别。尤其是,两种产品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非常之大。因而,涉事经营者理当给消费者一个说法,监管部门也应及时介入,查处此类混淆视听,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

随着金融业高度发展以及人们理财、投保观念的提升,很多银行销售起自有理财产品或代销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但如前所述,存款、理财、保险这三类产品有本质区别,并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受能力。如存款收益很低,但基本上没有风险,理财产品收益较高,但存在较大亏损风险,保险则以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为兑付条件。

理财变保险得有明确说法。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产品一定比理财产品差,而是说商家推荐产品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以假乱真、指鹿为马,更不能暗度陈仓。否则,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既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由向商家索赔,又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特别是,一旦查实销售人员在推荐产品过程中有隐瞒真相、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商家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7年颁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经营者销售保险和理财产品时应录音录像。虽然此事件中的消费者是2016年购买的保险产品,但当时多数银行、保险机构已实现了录音录像。涉事银行或监管部门介入后,完全应该调取视频资料及其他证据,查清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而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不断给消费者挖坑,耍理财变保险的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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