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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93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出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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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省商务厅制定《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并于近日下发正式执行。

《办法》指出,陕西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审批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

陕西省商务厅负责制定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指导市级审批部门承接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市级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组织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县(区)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初审工作。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其经营设施所在地县级初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初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审批部门,由市级审批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取得市级确认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停车区加油站、航空煤油加油站依据所在高速公路和机场项目规划建设,无需办理规划确认文件);设计、施工及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批准或验收;(具有成品油安全生产、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税收违法记录、商标侵权、出售走私或不达标油品、计量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及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市级审批部门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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