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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9期:第03版 综合

2035年建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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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鲜康)12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到2025年,具有陕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措施》明确,要以城市、村镇等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形成保护传承体系,进行保护。

同时,将保护传承充分融入城乡建设,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自然及人文地理分区为基底,以历史文化价值遗存的地理分布及内在联系为基础,构建“一河一脉、三区四带、两核七片、多点多线”的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凝聚多元价值要素,支撑和深化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统筹协调市县保护传承工作,增强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省、市、县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省级要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政策制度机制,编制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保护传承的省级条例,出台省级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各类保护对象的评选认定办法程序,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市县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尽快出台保护规划,完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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