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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16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发布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最高可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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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强)1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省相关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社会关注和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提醒告诫书旨在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类药品用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即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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