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人耍“花招” 这些手段要不得
关键字:不得,手段,这些,花招
留住人才,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一项要务,这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发展,也对企业内部的人才梯队建设有一定的影响,近期,就有不少员工反映,企业为了留人,用了各种“花招”,包括订立离职赔偿协议、扣押年终奖等。事实上,有些手段不仅没有效果,还有损企业形象,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对此,专家直言:这些花招要不得。
花招一
年终奖变留人奖 一次奖励分期发
在某证券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去年6月份就被告知公司年终奖要调整方案,除了改变公司原有的“人手十三薪”的原则之外,年终奖也要按不同基数计算。方案里规定,每个人2022年的年终奖将按绩效排名,并乘以部门整体基数发放。这对于张小姐来说,尚能理解,毕竟是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区分对待无可厚非,但是方案中另一条有关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就让张小姐难以接受了。
“方案里写到,年终奖年前发40%,后60%分三期按季度发放。降了奖金不说,这样一下拖了大半年,掰着手指头算,2022年的年终奖我得到2023年9月才能全部到手。”张小姐抱怨道。
对此,公司人事部的解释是,公司出于挽留优秀员工考虑,分摊到不同的时间段,也可以减轻员工的税负压力。
【解读】针对此类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虽然在年终奖发放的问题上,用人单位拥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
专家指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变异为“留人奖”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花招二
辞职就要付代价 赔偿写进协议里
最近,刚离职的李先生和原公司闹上了仲裁庭,原因是刚做满试用期的李先生由于种种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根据他工作的年限,要求他支付离职费5万元。
李先生透露,这则规定是企业内部制定的,且单方面写进了劳动合同里。根据这条内部规定,员工为初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且在合同期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为招聘和引入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为支持和保障员工开展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等等。赔偿计算标准为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赔偿金额为5万元;已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赔偿4万元,以此类推递减,最低不少于1万元。
李先生一直不解的是,翻看所有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员工离职只有企业支付补偿,怎么还有员工辞职倒给离职费的说法?
【解读】《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员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那么,哪些情形劳动者离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外,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有两种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
首先,这两种情况一般都是针对企业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并不可粗暴地覆盖所有人群。其次,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而不是入职培训、普通的岗位技能培训等。同时,用人单位必须花费了较大数额的费用,比如脱产长期培训等。
再者,不管是“违反服务期约定”还是“违反竞业限制规定”,都应当有相关服务期协议。
花招三
软磨硬泡耗时间 档案袋里塞黑料
对于职场新人小黄来说,跳槽实在是一件糟心事,刚在老东家干完了一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另一家公司向她伸出了橄榄枝,综合考虑之后,她提出了辞职。没想到,辞职之后,糟心事就不断,先是爸爸妈妈以及以前学校的老师打来电话询问她跳槽的事,说是企业试图打“亲属牌”,劝退她跳槽。之后,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又以领导不在不能签字、材料不全等原因一拖再拖,使她预期的辞职时间迟迟定不下来。好不容易离职办好了,新公司的领导又对她的能力和为人提出了质疑,这一系列“不顺”让小黄十分意外,她决定寻找问题的根源。
通过朋友打听,新公司人事负责人坦言,是在小黄的档案里看到不好的评价,所以才提出质疑,小黄回想了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没觉得有哪里存在疏漏,或是得罪了人,唯一与公司闹得不开心的事就是辞职。因此,她怀疑是自己的跳槽惹恼了公司,进而在她的档案里塞了“黑材料”。
【解读】员工档案转移到用人单位后,由于档案所具有的特殊性,员工档案里到底记载了什么,并不与员工本人见面。在现实生活中,不否认会有极少数违法企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面对员工提出离职时,威胁员工或确实将莫须有的“黑材料”塞入员工档案,从而给员工的就业设定阻碍。
对于提出离职的员工来说,合法的权益当然要维护。如果用人单位以塞“黑材料”威胁,维权途径还是很多的,例如通过合理途径获取相关录音录像,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宜,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法解除事宜,当然,如果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对档案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看。
员工与公司之间本来就是公平的雇佣关系,员工暂时的离职,并不代表以后就没有合作的机会,如同《联盟》那本书中所说,员工和企业是联合共赢发展的。正确处理好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关系,或许暂时少了一名干将,但同时也可能收获另一份资源。□李轶捷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留住人才,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一项要务,这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发展,也对企业内部的人才梯队建设有一定的影响,近期,就有不少员工反映,企业为了留人,用了各种“花招”,包括订立离职赔偿协议、扣押年终奖等。事实上,有些手段不仅没有效果,还有损企业形象,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对此,专家直言:这些花招要不得。
花招一
年终奖变留人奖 一次奖励分期发
在某证券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去年6月份就被告知公司年终奖要调整方案,除了改变公司原有的“人手十三薪”的原则之外,年终奖也要按不同基数计算。方案里规定,每个人2022年的年终奖将按绩效排名,并乘以部门整体基数发放。这对于张小姐来说,尚能理解,毕竟是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区分对待无可厚非,但是方案中另一条有关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就让张小姐难以接受了。
“方案里写到,年终奖年前发40%,后60%分三期按季度发放。降了奖金不说,这样一下拖了大半年,掰着手指头算,2022年的年终奖我得到2023年9月才能全部到手。”张小姐抱怨道。
对此,公司人事部的解释是,公司出于挽留优秀员工考虑,分摊到不同的时间段,也可以减轻员工的税负压力。
【解读】针对此类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虽然在年终奖发放的问题上,用人单位拥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
专家指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变异为“留人奖”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花招二
辞职就要付代价 赔偿写进协议里
最近,刚离职的李先生和原公司闹上了仲裁庭,原因是刚做满试用期的李先生由于种种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根据他工作的年限,要求他支付离职费5万元。
李先生透露,这则规定是企业内部制定的,且单方面写进了劳动合同里。根据这条内部规定,员工为初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且在合同期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为招聘和引入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为支持和保障员工开展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等等。赔偿计算标准为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赔偿金额为5万元;已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赔偿4万元,以此类推递减,最低不少于1万元。
李先生一直不解的是,翻看所有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员工离职只有企业支付补偿,怎么还有员工辞职倒给离职费的说法?
【解读】《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员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那么,哪些情形劳动者离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外,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有两种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
首先,这两种情况一般都是针对企业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并不可粗暴地覆盖所有人群。其次,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而不是入职培训、普通的岗位技能培训等。同时,用人单位必须花费了较大数额的费用,比如脱产长期培训等。
再者,不管是“违反服务期约定”还是“违反竞业限制规定”,都应当有相关服务期协议。
花招三
软磨硬泡耗时间 档案袋里塞黑料
对于职场新人小黄来说,跳槽实在是一件糟心事,刚在老东家干完了一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另一家公司向她伸出了橄榄枝,综合考虑之后,她提出了辞职。没想到,辞职之后,糟心事就不断,先是爸爸妈妈以及以前学校的老师打来电话询问她跳槽的事,说是企业试图打“亲属牌”,劝退她跳槽。之后,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又以领导不在不能签字、材料不全等原因一拖再拖,使她预期的辞职时间迟迟定不下来。好不容易离职办好了,新公司的领导又对她的能力和为人提出了质疑,这一系列“不顺”让小黄十分意外,她决定寻找问题的根源。
通过朋友打听,新公司人事负责人坦言,是在小黄的档案里看到不好的评价,所以才提出质疑,小黄回想了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没觉得有哪里存在疏漏,或是得罪了人,唯一与公司闹得不开心的事就是辞职。因此,她怀疑是自己的跳槽惹恼了公司,进而在她的档案里塞了“黑材料”。
【解读】员工档案转移到用人单位后,由于档案所具有的特殊性,员工档案里到底记载了什么,并不与员工本人见面。在现实生活中,不否认会有极少数违法企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面对员工提出离职时,威胁员工或确实将莫须有的“黑材料”塞入员工档案,从而给员工的就业设定阻碍。
对于提出离职的员工来说,合法的权益当然要维护。如果用人单位以塞“黑材料”威胁,维权途径还是很多的,例如通过合理途径获取相关录音录像,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宜,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法解除事宜,当然,如果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对档案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看。
员工与公司之间本来就是公平的雇佣关系,员工暂时的离职,并不代表以后就没有合作的机会,如同《联盟》那本书中所说,员工和企业是联合共赢发展的。正确处理好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关系,或许暂时少了一名干将,但同时也可能收获另一份资源。□李轶捷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