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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6期:第03版 工运纵横

“工作微信”切莫绑架职工休息时间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职工之声■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烦恼。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市总工会的帮助下她成功维权并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此事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通信技术日益发达,人们之间的沟通打破了时间、地域空间,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文字、语音或视频交流。然而,在通信技术极大方便人们生活、工作的同时,却附带上了不少“副作用”。浙江宁波王女士因下班时间未及时回复“工作微信”遭辞退,便是这种“副作用”产生的结果。笔者认为,职工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工作微信”即时通信等方式千万不能绑架职工的休息时间。

过去通信技术不发达,八小时之外的休息时间,即便单位有工作任务要联系下班的职工,一般也很难联系上,职工在工余时间相对是自由的。而如今,微信、QQ等各种即时通信方式,让职工感到“无处藏身”,时时刻刻都有可能接到单位或上司的工作指令,甚至一部分单位还要求职工必须“24小时待机”,这样就使职工在下班后变成了“待机工作”状态,等于绑架了职工的休息时间,这让职工下班后时常提心吊胆,生怕接到单位的工作指令,以致无法安心休息。

其实,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

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在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的休息;而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该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从理论上讲,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但在现实中,很多职工为了不被处罚和保住自己的“饭碗”,尽管有怨言、很不情愿,也不得不在休息时间把接到指令的工作任务完成掉。如果职工拒绝工作指令的话,就有可能遭受罚款、扣工资等处罚,甚至因此被单位辞退,浙江宁波王女士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诚然,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紧急工作或事务,需要职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完成的,也应当算作加班,并支付合理的报酬,不能让职工在工余时间无偿去做额外的工作量。否则,用人单位经常让职工在八小时外加班而没有任何报酬,将会伤透职工的心,也让职工没有一个归属感,一旦有其他好的工作机会或去处,他们便就会毫无留念地“跳槽”离开。这从长远利益来讲,对用人单位的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对此,用人单位应当反思反思。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要让劳动者充分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要再用“工作微信”等方式,随意绑架职工的休息时间或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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