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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09期:第03版 劳权

原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影响再就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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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两年前毕业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入职不久,公司派我去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并支付了3000元的培训费。半年前,我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要求公司把我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人才中心暂时托管,但遭到拒绝。公司称,单位曾派我去参加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如果不在一个月内退还培训费就不予转移人事档案。辞职后,我应聘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但因原公司迟迟不转移人事档案,使我一直无法入职。我想知道:因原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影响再就业怎么办?

读者  邢燕

邢燕  同志:

你好!该公司以你拒绝退还培训费为由不予转移人事档案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

人事档案是当事人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对于档案应当如何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为辞职的员工按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尽管你拒绝退还培训费,公司也不应当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扣留你的人事档案相要挟。如果你确实需要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公司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向你追偿。

从你在咨询中介绍的情况来看,你所在公司扣留你的人事档案,已经影响到你再就业。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公司为你转移档案,并对公司予以处罚。□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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