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4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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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李旭东)6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进一步加强陕西城镇燃气安全监督与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导则》适用于对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设施、燃气用户等的安全检查,主要就“谁检查谁”“检查什么”“怎么检查”“谁的责任”等基本检查要素,从工作组织、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明确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导则》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着力夯实燃气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导则》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和一般隐患(B)两个层级,对于A类隐患,立即整改,采取管控措施,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运行;对于B类隐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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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适用于对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设施、燃气用户等的安全检查,主要就“谁检查谁”“检查什么”“怎么检查”“谁的责任”等基本检查要素,从工作组织、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明确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导则》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着力夯实燃气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导则》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和一般隐患(B)两个层级,对于A类隐患,立即整改,采取管控措施,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运行;对于B类隐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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