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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安康:“扶贫执行”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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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在一些贫困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执行过程中,部分是贫困户的申请人,因为多种原因造成的执行难而权益得不到保障;部分是贫困户的被执行人,因为被执行而陷入困难的生活状态之中。

陕西省安康市属于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安康市两级法院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将执行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大对涉贫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对贫困户或可能返贫的当事人给予适当关怀和救助,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感谢执行法官帮我拿回工钱,他们为我的事前前后后跑了好多次。”家住安康市汉阴县涧池镇麻柳村的贫困户胡世俭说。他曾在当地一家砖厂打工,却因为砖厂承包人陈某某“跑路”而被欠薪5000多元。

陈某某下落不明,砖厂根据裁决应向3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共33万多元,却拒不履行义务。“我一个人养家,照顾生病的父亲,还要抚养上小学的女儿,那段时间不断借钱度日,已经撑不下去了。”胡世俭说。

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志刚介绍说,接到胡世俭等人的执行请求后,法院迅速查封变卖了砖厂的成品砖,获款8万多元;同时加大力度向砖厂法人代表钟某某追缴欠款,获款9万元,全部优先兑付给贫困户。

法院还积极为砖厂联系到了新的承包人吴某某,并让吴某某先行垫付农民工剩余工资16万余元,折抵砖厂的承包费。4个多月内,35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当时陈某某‘跑路’后,砖厂还欠一家担保公司200多万元,如果按普通程序执行,拥有砖厂抵押权的担保公司将优先受偿,35名农民工的工资不知何年才能拿到。”唐志刚说,“我们通过做工作,保证了贫困户先拿到钱解燃眉之急,新承包人吴某某也与担保公司签了履行砖厂债务的协议,案件由此得到了妥善处理。”

安康市旬阳县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中,面对被执行人也受伤致残、贫困程度加剧的情况,在与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协商后,由有关部门资助被执行人在县城开设烧饼店,维持其日常生活开支。

2017年以来,安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扶贫执行”案件425件,执行标的1351.2万元,救助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75人124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将16名困难当事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137名贫困当事人因案件执结而脱贫。

安康市中院还在今年4月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扶贫执行”力度、规范“扶贫执行”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涉及“扶贫执行”中遇到的法律及政策界限问题、执行措施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我们对涉贫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让他们摆脱、远离贫困,使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安康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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