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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建工集团工会主席刘小强建议——

免征建筑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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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薛生贵)“我建议国家免征建筑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这是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陕西建工集团工会主席刘小强带来的提案内容。

刘小强说,在建筑业施工黄金期,农民工收入相对较高,按照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长期算总账来看,农民工的收入应该是总体偏低的,月均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刘小强解释说,农民工群体的收入不稳定,属于典型的波浪形。他们大多数是通过计件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形式获取报酬,具有明显的时间阶段性,是“季节性河流”。比如在北方,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这个阶段农民工任务饱满,其收入相对较高,属于“丰水期”,收入可能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但在冬季,由于停工等原因,不少农民工几乎处于无收入状态。

刘小强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为农民工免征个人所得税打好信息基础,也避免农民工身份被冒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问题。具体可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根据农民工工资阶段性强的特点,可以参考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建议由劳务公司汇总整理申报,按年一次性平均计算,这样更加符合农民工工资波浪形的特征。切实减轻因为个人所得税给农民工带来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利用好现有的减免优惠政策,在免征额之外,确定社保费用、子女就学、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农民工提供附加扣除费用的原始凭据非常困难,他们常年外出务工,要求用凭据冲减抵扣项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对于上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建议每人每月定额减除3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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