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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0期:第02版 综合

下月实行柴油货车通行分级管理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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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佳)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柴油货车通行西安市区域,应遵从三类管控区域的管理。

据《通告》,一类管控区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含西咸新区部分);二类管控区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三类管控区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西咸新区区域同样设置三类管控区域。其中,一类管控区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二类管控区为:一是渭河以南,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211国道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区与西咸新区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三类管控区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的西咸新区区域。

《通告》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三环路以内西咸新区部分按照西安市一类管控区时段规定执行。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请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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