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议案。
《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2001年颁布实施,2016年作了修订。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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