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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0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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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独萍孙文超)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即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了编制范围和程序、备案制和核准制、预算周期和预算执行。同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和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提高效能,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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