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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印发《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20年前实现县级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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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耿薇 杨波)笔者从全省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充分体现陕西特色,明确提出推动全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20年前实现全省县级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覆盖。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省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为保证报告质量,意见在报告方式和重点中明确提出,省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本省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全省要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省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意见在审议程序和重点中强调,要注重国有资产管理的常态化监督方式方法和联网监督、信息公开、审计结果运用等。如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除了听取和审议报告外,还可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人大代表视察,开展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依法作出决议等,提升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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