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十条措施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稳增长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4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措施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受理、交办、转办、跟踪、督办、回访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要建立本地推荐报送的重点培育民营建筑业企业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精心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遇有超越本级权限无法解决的困难,要逐级上报跟踪协调办理,用心用情回应企业诉求,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复。
在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措施明确,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技术负责人以业绩申请承包资质
措施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在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方面,各地要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省上将对重点培育国有建筑业企业帮扶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措施明确,各地要积极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建筑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驱动作用明显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吸纳民企专家进入专家库
在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方面,措施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自有或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同时,畅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企业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类专家库。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大赛,落实竞赛激励政策,培育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在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制方面,措施要求,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措施明确,各地要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民营企业培育,优化落实帮扶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创优评杯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措施还明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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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4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措施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受理、交办、转办、跟踪、督办、回访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要建立本地推荐报送的重点培育民营建筑业企业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精心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遇有超越本级权限无法解决的困难,要逐级上报跟踪协调办理,用心用情回应企业诉求,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复。
在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措施明确,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技术负责人以业绩申请承包资质
措施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在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方面,各地要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省上将对重点培育国有建筑业企业帮扶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措施明确,各地要积极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建筑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驱动作用明显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吸纳民企专家进入专家库
在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方面,措施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自有或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同时,畅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企业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类专家库。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大赛,落实竞赛激励政策,培育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在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制方面,措施要求,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措施明确,各地要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民营企业培育,优化落实帮扶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创优评杯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措施还明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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