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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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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秦商)陕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6月3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置换更新的补贴,支持各市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定置换补贴,具体由地市负责实施,省级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细则》明确,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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