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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2期:第03版 劳权

“数字人社”应同多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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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简化流程便捷办理、补齐短板优化服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出了很多新规定。对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而言,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实让办事群众得到了很多便利和实惠,充分彰显了“数字人社”给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

近年来,各地“数字人社”建设行动不断推进,这也是新质生产力在人社系统的生动实践,随之而来的网络信息安全也日益迫切。众所周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牢牢扛起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的政治责任。

笔者作为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社会监督员,近年来见证了该市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在这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系统账户分级管理,规范岗位权限设置,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不设系统权限维护人员,岗位权限配置和维护工作则由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业务范围配置岗位,明确职责,赋予相应的系统权限,该给的权限不保留,不该给的权限不扩大,在不影响社保业务高效开展的同时,有效把握权限安全关。同时,全面实行经办人员实名制扫码登录业务信息系统,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拥有同一信息系统两个及以上操作账户,杜绝跨岗位类别申请权限,杜绝一人通办全程业务。

笔者建议,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与医保、卫健、公安、司法、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及时更新推送部门信息数据,通过共享部门信息数据资源,搭建数据稽核风控环境,精准识别风险、靶向清除隐患,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要强化基于大数据的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基金资金安全,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让广大企业和群众更好共享数字红利,不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参保缴费“不见面”、待遇申领“无感办”、刷脸认证“点头过”、关系转移“不跑路”、经办事项“分秒办”,让越来越多的参保单位和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保服务就在我身边”。□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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