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9月27日,《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人选一般应当在县级人大代表中提名,其他组成人员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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