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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68期:第03版 劳权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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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43名农民工在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谢谢检察院,帮我们拿到了拖欠快一年的工资!”

近年来,一边是“欠薪”,一边是“讨薪”,一些农民工为了达到讨薪目的,甚至盲目采取一些极端做法。年复一年,农民工讨薪之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古往今来,雇工付钱是天经地义的。无论企业经营状况怎样,都毫无理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农民工长年累月辛苦劳动,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钱,最担忧的是踏上漫漫讨薪路。

农民工是一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庞大队伍,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也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大事。农民工处于城市的底层,怎样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之后不会再流泪?笔者认为,除了媒体和公众的大力呼吁外,引导农民工兄弟走投诉、起诉等正规渠道,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关心和支持的问题。这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

要真正解决农民工欠薪、企业逃薪等“顽疾”,必须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法律直通车”,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

首先,各级司法机关可以与工会组织、社会保障等部门尽快联合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直通车”,整合人力资源,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公布“法律直通车”地点、联系电话,设立专人专柜,为前来咨询或讨薪的农民工进行法律指导服务,并主动实施法律援助,启动联合机制,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快速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有自己诉求的渠道,别等相关负责人逃跑后再去追薪,更不要让农民工“告状”不成反遭报复。

与此同时,市场信用体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遵循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形成全社会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一方面,要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工作体系。另一方面,要全面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督促各用人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用工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齐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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