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认为,陕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报告显示,在持续保护修复方面,我省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66亿元,治理项目110个,治理面积2.3万亩;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已完成11座尾矿库闭库销号、5座提升改造;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建立川陕甘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机制;组织召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形成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
秦岭是“中央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各级各部门守护中央水塔,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安全;实施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秦岭区域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Ⅲ类以上,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省各级各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市际交叉执法检查、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回头看”和“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等行动;上线省级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汇聚省级行业部门相关视频监控7691路,形成“空天地网”一体、信息化网格化相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加快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上下游水污染补偿,推进秦岭区域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秦岭区域12个县(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7个县(区)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排查整治结果、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五方面给出意见建议。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认为,陕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报告显示,在持续保护修复方面,我省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66亿元,治理项目110个,治理面积2.3万亩;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已完成11座尾矿库闭库销号、5座提升改造;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建立川陕甘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机制;组织召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形成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
秦岭是“中央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各级各部门守护中央水塔,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安全;实施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秦岭区域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Ⅲ类以上,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省各级各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市际交叉执法检查、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回头看”和“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等行动;上线省级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汇聚省级行业部门相关视频监控7691路,形成“空天地网”一体、信息化网格化相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加快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上下游水污染补偿,推进秦岭区域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秦岭区域12个县(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7个县(区)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排查整治结果、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五方面给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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