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37期:第02版
综合
工会等组织应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1月9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获表决通过。办法共35条,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实际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社会支持。
在托管服务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托管服务工作,并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有关工作。
办法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建立职工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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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1月9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获表决通过。办法共35条,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实际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社会支持。
在托管服务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托管服务工作,并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有关工作。
办法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建立职工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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