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8937期:第02版 综合

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等提供法律援助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1月9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即日起施行。条例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等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条例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衔接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募捐法律援助资金,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法律援助适用的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归档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