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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71期:第03版 工会

宝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印发

促进规范用工 保障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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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鲜康)2月20日,宝鸡市总工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宝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就业质量。

提示函要求企业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社保登记。发生工伤后,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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