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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筑牢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照护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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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的有机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对于有条件的市(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可参照通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标准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有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确定。

在申请流程上,采取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已纳入我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自主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引导其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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