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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1期:第03版 法治

寻找“代运营” 遭遇“效果争议”困局

法官建议:市场主体要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

在短视频行业优胜劣汰迅速的当下,博主、商家纷纷寻找“代运营”以求快速起号,然而却频繁陷入“效果争议”的困局。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签协议时说好3个月涨粉10万,结果流量惨淡,连成本都赚不回。这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呢?5月4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不久前,西咸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商“陪跑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推广服务公司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

事情还要从2023年12月12日说起。当天,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了《电商项目陪跑协议》,约定的主要合作模式为:被告负责为原告培训某平台达人带货模式技术课程,提供带货技术层面的陪跑服务,包括账号起号、视频剪辑、账号运营、后期投流等信息。原告则需配合设备合作、人员配置,提供产品展示、素材等,并向被告支付合作费用。协议还约定,双方合作不保证合作结果导向,陪跑到期后,合作另行签署协议;若被告不能确保原告盈利,陪跑到期后需向原告返还合作费用。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始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及时向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了合作费用,被告也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在某平台发布原告方“酒类、蜂蜜”产品的视频,并在视频左下方设置小黄车,方便刷到视频的消费者自行下单购买。

然而,一段时间后,原告觉得被告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效果,于是联系被告要求退款。被告表示,可以先继续发布推广视频,若效果还是不好,合同到期后会退款。但合同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退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这类“陪跑协议”是电商领域的新兴合作模式,双方对服务标准、效果评估等约定较为模糊,这也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所在。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法官结合行业惯例和合同条款,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真厘清案件争议焦点。一方面,明确履约事实,确认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在短视频平台为原告产品发布了多条推广视频,实际提供了部分推广服务,但未完全达到约定效果。另一方面,平衡利益诉求,引导原告考虑市场情况,向其释明电商推广效果受市场波动、平台算法等客观因素影响,全额退款诉求可能因“不可归责于被告”事由被驳回。

基于对这些因素的考量,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也逐渐理解了彼此的立场,最终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当庭返还原告主张服务费的70%,并就后续合作达成弹性条款,即原告后续有合适推广的产品,被告可继续提供服务。

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徐红法官提醒,在微短剧及短视频这一新型业态中,合同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础。各市场主体之间订立的“陪跑协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微短剧或短视频广泛传播、行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性合同,但部分“陪跑协议”等新型服务合同存在条款笼统、权责不清等问题。

那么,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市场主体应该怎么做呢?徐红法官给出了以下建议:首先,优化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例如,可将合同约定的“提升账号商业价值、实现流量突破”修改为“90天内账号日均自然播放量>5000,投流ROI>1:3”等具体可衡量的标准。其次,留存履约证据,如推广数据、沟通记录等,可建立企业微信共管群,一方每日上传剪辑素材,另一方48小时内反馈意见。一旦引发纠纷,可优先协商解决,理性评估商业风险,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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